可她还是希望能从梁渠那里听到不一样的回答。
唐秋水心一颤,先是手忙脚乱地去拿其他文件把它压在底下,后又跑到茶水间猛灌一大杯水转移注意力。
再和梁渠就这个问题杠下去没有意义,毕竟他不是最终敲锤的那个人。
不会。
应该没有人会着去打一场注定会输的官司,及时止损才是正解。
梁渠面不改色,将整个上挨回椅背,姿态松散,词锋却锐利:“你都已经查到了,还用再问?”
唐秋水微怔,因为女人这迎难而上的执念。而她话语中的“奇迹”二字似有魔力,为重重思虑所蔽的果敢与热血在须臾之间全复苏。
这下滕怡静终于正面回应,她的立场依旧坚定:没关系,不试试怎么知会不会有奇迹发生。
趁滕怡静还未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,唐秋水觉得有必要把她查到的这些告诉滕怡静。
另一边,梁渠也没有闲着,他受冠圆街办所托,抽空去了趟新北花苑居委会。
律所在和当事人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前,首先会履行一个风险告知义务。告知其官司有输有赢,无论是输是赢,已经收取的律师费均不予退还。即便如此,大多数人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。因为很多案子输赢都是五五开,百分之五十赢的可能已经足够让人为之一试。
第20章 居委会
唐秋水仔细梳理了一番,按照证明目的将能用得上的证据分成好几组,出了一份清晰完整的证据材料。
唐秋水不再多言,引?s?用滕怡静发来的文件包,回复:我看一下,改完发您。
还是有意,他拿刑法举例,唐秋水想听不懂都难。
唐秋水不是唯心主义,她很清楚自己在什么,但架不住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在教唆着:就帮滕怡静弄完证据。等她立案成功,你一定不会再插手了。
同时,基于司法谦抑,法院在审查国家秘密的认定是否合法时,对待行政机关的定密决定也是十分谨慎,甚至于退让的。这是因为政府信息浩如烟海,涉及的专业事项庞杂。与行政机关相较,司法机关不有专业判断优势。
可滕怡静要求冠圆街办公开谅解协议的这一诉讼,几乎不可能赢。
居委会办公室设在小区进门第二排单元楼中间,底层一楼,很不显眼,甚至有点突兀,就像是通畅规整的平面无端凹进去了一小块。
就这样,唐秋水一敲回车键,把证据定稿pdf给滕怡静发了过去。
贼心虚,掩耳盗铃,好像眼睛看不见这东西就不存在一样。
几秒的沉默后,唐秋水问:“那起诉到法院,法官会对涉密信息进行实质审查吗?”
已知的答案是不会。
她把败诉风险一五一十地发给滕怡静,本以为会听到她说“那算了”“不打了”“再忍忍”之类的丧气话。可滕怡静却像是没看到似的,直接发来一份压缩文件,并问:唐律师,这是我准备的证据材料,你看看有哪里需要调整的?
可法理是法理,个案是个案。在滕怡静和冠圆街这个案子上,一份夜间施工谅解协议怎么可能会是国家秘密。连唐秋水自己都不信,这让滕怡静怎么相信。
在已有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,法院仅对国家秘密有限形式审查。即便认为行政机关陈述的不公开理由难以信服,也只能作出“重新答复”的程序置而非“责令公开”的实质判决。
在这些的中途,她无意间瞥见了那个被她丢在一旁的利冲认定和理规则。标题上明晃晃的几个大字,如一双犀利的眼,正居高临下地审判着她的所作所为。
很大一分人打官司都是一时气不过,等气消了就会觉得没有这个必要。唐秋水不想滕怡静到后面对今天的决定追悔莫及,于是她重复了一遍上面的劝阻之言。
滕怡静的证据准备得很齐全,但是内容和顺序都很乱,当中还有不少重复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。
好在滕怡静接收到,对她表示了感谢之后,有段时间都没再联系她,唐秋水暗暗松了一口气。
梁渠很清楚这两点,所以他表现得胜券在握,并对滕怡静种种耀武扬威的行为感到轻蔑和好笑。或许在他眼里,滕怡静不但是个刁民,还是个法盲。蚍蜉撼树,不自量力。